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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价门”一审判决的启示

作者:刘儒斐
日期:2012/4/30 11:30:37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当当网809“错价门”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消费者与当当网签订的绝大部分订单,由于当当网没有确认而不成立;另一小部分订单,当当网已经发出确认邮件,订单显示发货状态,因此合同应该生效。

 

事实上,这种人工录入错误导致订单取消的事件在电子商务领域内比较多,此案的进展给日后相关事件的处理提供一个参考与借鉴,因此倍受关注。

 

透过北京东城法院的一审判决,消费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但是大部分没有被支持。从法律判决的结果上说,没有一个绝对的胜利者。法院把当当网取消的订单分为两类:一类是消费者与当当网签订的订单,当当网已经确认发货,但没有发出的,后被取消的;另一类是消费者提交了订单,但当当网没有确认的。对于第一类,法院判决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当当网要履约,这也就是消费者胜诉的部分。而对于第二类,法院认可了当当网没有确认的订单,合同就没有成立,就不能要求当当网来履约。对于这类合同,这一个部分,应该说当当网的行为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此案透露出的另一个信号是,电商企业“人工输入错误”之类的失误,是可以也应当被允许的,是可以也应当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网络零售的发展,企业的一些人工输入错误之类的失误不可避免,而且从过往来看,这类事情发生的比较多。如果一概要求电商企业为错误承担法律责任,对电商企业过于严格,不符合法律规则,也不利于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此案的判决以电商企业是否发出确认邮件,来断定合同是否生效,认定如果企业没有发出确认邮件,按照交易规则,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总体来看,此案中当当网的行为在很大范围内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是除此之外,社会对电子商务企业在舆论上也要宽容,给予客观、理性地评价,给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809“错价门”案一审判决结果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有非常重大意义的,为电商“人工输入错误”等失误行为的处理提供了判例,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参与诉讼的消费者还是当当网,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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