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附加服务

作者:黄业东
日期:2011/6/22 11:20:54

保险服务不只是一种提供预期的保险利益的职能,而是消费者在与保险服务的具体部分接触中的感受和相信得到了自己预期的一切的感受。个人寿险销售对客户的服务主要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服务方式,要求业务员必须逐一拜访客户,实行见面式服务,要求业务员必须尊重客户意愿,给客户以充分选择,根据客户经济、家庭状况为客户制作建议书,双方履行告之义务,然后允许客户找家人或专家商量,几经思考最后确定购买。又如,客户在续期缴费、合同变更、合同解除、中止、复效等等接受保全服务时感受到的安静舒适的环境、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以及时间上的便利和快捷。再如。保险电话专线的查询、咨询、投诉、挂失、报案和回访服务中客户感受到的自己预期和对公司产生的信任感。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么多附加成分,公司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予以排列,附加成分应该和核心服务一起作为系统而设立,使服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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