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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体系的构建

作者:闫君臣
日期:2010/11/26 15:57:05

  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入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一)加强社会的信用意识的宣传与教育

  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是根本问题,没有信用意识,没有信用文化,信用就不会深入人心,也就不会形成健康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信用氛围。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也就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从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入手,让更多网民接受电子信用支付手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日后的信用消费提供便利。参与电子交易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因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商业秘密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商业信用报告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通过这样一个信用平台,可以查询到全国任何企业、任何个人的信用记录。通过自动运行信用评估模型,信息网络还能提供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借鉴国外信用管理体系的经验,可以首先从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开始,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然后逐步扩展到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而电子商务依托的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正是搭建这个平台的最好保证。

  (三)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一种法制经济,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更应如此。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商业活动中给他方造成损害的失信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如在《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留有发展的空间。另外,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很多,如电子商务下的税收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也应尽快解决。

  (四)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目前,各商务网站都有自己的交易规则,这往往使网上购物者顾虑重重,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加强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建设,行业自律极其重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是中国电子商务的行业组织,要制定各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商务网站不能在固定格式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不能在合同条款上做手脚、设陷阱,损害消费者权益。协会要通过互联网接受社会对会员的投诉,对会员不遵守共同商业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会员资格。

  (五)创新电子商务的信用模式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必须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数据仓库的整合与数据采集(建立基于统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数据仓库系统)。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将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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