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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件与网络营销诞生

作者:姚丹
日期:2013/10/24 12:03:35

第一个利用互联网网络赚钱的人:1994412日(律师事件),美国亚利桑那州两位从事移民签证咨询服务的律师(两人为夫妻)。把绿卡抽奖的广告发到多个新闻组,邮件炸弹让许多服务器瘫痪。花费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吸引来25000个客户,赚了10万美元。 

由律师事件可以看出:互联网具有营销价值-网络营销思想萌芽通过互联网赚钱是可能的,但需要合理的方式垃圾邮件(垃圾信息)违背网络营销原则,维护互联网营销环境,应坚持规范的网络营销,反对不正当行为。

1994年10月27日出现最早的网络广告标志着网络营销的诞生。1994年10月出现最早的网络广告美国著名的Wired杂志推出了网络版Hotwired,其主页上开始有AT&T等14个客户的Banner广告。 1994年,基于互联网的知名搜索引擎Yahoo、Webcrawler、Infoseek 、 Lycos相继诞生。1995年7月,目前网上全球最大的网上商店亚马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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