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件与网络营销诞生
第一个利用互联网网络赚钱的人:1994年4月12日(律师事件),美国亚利桑那州两位从事移民签证咨询服务的律师(两人为夫妻)。把“绿卡抽奖”的广告发到多个新闻组,“邮件炸弹”让许多服务器瘫痪。花费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吸引来25000个客户,赚了10万美元。
由律师事件可以看出:互联网具有营销价值-网络营销思想萌芽通过互联网赚钱是可能的,但需要合理的方式,垃圾邮件(垃圾信息)违背网络营销原则,维护互联网营销环境,应坚持规范的网络营销,反对不正当行为。
1994年10月27日出现最早的网络广告标志着网络营销的诞生。1994年10月出现最早的网络广告美国著名的Wired杂志推出了网络版Hotwired,其主页上开始有AT&T等14个客户的Banner广告。 1994年,基于互联网的知名搜索引擎Yahoo、Webcrawler、Infoseek 、 Lycos相继诞生。1995年7月,目前网上全球最大的网上商店亚马逊成立。
![](/images/smallPic/fenxiang.png)
能力秀动态
■为期9年共举办18期的大学生网络营销能力秀活动已圆满结束(2009-2018)。能力秀——网络营销开始的地方!祝所有秀友前程似锦!向所有网络营销老师、所有支持能力秀活动的人员和机构、所有为能力秀活动付出辛勤努力的工作人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