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电子商务师
助理电子商务师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电子商务"专业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2 年第 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电子商务(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作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能力秀动态
■为期9年共举办18期的大学生网络营销能力秀活动已圆满结束(2009-2018)。能力秀——网络营销开始的地方!祝所有秀友前程似锦!向所有网络营销老师、所有支持能力秀活动的人员和机构、所有为能力秀活动付出辛勤努力的工作人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