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

作者:马正娟
日期:2010/12/14 10:16:12

符合“1+1=2”规律的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将被评估企业视为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商誉或经济性损耗,将各单项可确认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可以得到企业价值的评估值。即: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单项可确指资产评估值+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重置成本法最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认为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因此该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往往是“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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