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的分类(二)
3、特殊品
特殊品是指有独特效益或特殊品牌标记的产品。它大都是著名企业经营的名牌产品,产品知名度高。对这类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中只认品牌购买,如名牌服装、汽车等价格比较贵重的产品。由于消费者认定品牌购买,排除了竞争,因此往往在一个城市设置一两家专卖店进行经营即可。
经营选购品的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特殊品,就要在保证优质产品的前提下,打造自己的企业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如我国在2005年出口29亿双鞋,占世界鞋贸易的60%,但每双鞋单价只有2.5美元,是意大利鞋价的1/10,中国DVD价格只是日本DVD价格的1/3,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自主品牌,产品品牌知名度差,一些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只要冠上外商的著名品牌,立即身价倍增。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在2006年我国提出加大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品牌知名度的举措,因此我国企业要认真研究品牌营销策略,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使我们的产品成为特殊品。
4、非渴求物品
非渴求物品,也称为未觅求品,是指消费者不了解或即使了解也没有兴趣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如新产品、保险、书籍等。针对非渴求物品的特性,企业要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派人员推销,尤其是价格昂贵的消费品、保险更需要推销人员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特性以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使消费者产生购买兴趣,从而扩大产品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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