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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政治价值现状

作者:杨超
日期:2012/11/1 15:09:12

何为政治价值观?当代学者多从社会成员对政治世界的看法、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遴选政府官员的方式、如何约束政府等视角对政治价值观进行定义。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赵波文在《甘肃理论学刊》刊文说,据此,我们可以从四个维度测量国民的政治价值观,即:民主观、法制观、权利观、公平正义观。

民主观:现代的选举意识与落后的自治意识形成巨大反差

调查发现,多数人更倾向于自下而上的选举方式,而且公民的选举观跟教育程度、户口类别等个体因素相关都不明显。由此可见,国民选举观从整体上达到了一个比较现代化的阶段。但公民对社区公共事务态度冷淡。公民自治是从实践上对公民民主观的测量。调查显示,公民对社区公共事务表示“很少关注”的人最多,占总数的34.2%,将近六成人表示会或多或少地关注社区的事务,而经常参与的人只有两成多(21.6%),居民对社区事务缺少参与的热情。这跟国民表现出的高昂的选举热情形成强烈反差。在选举与自治上表现出如此巨大反差的原因是值得探讨、值得沉思的问题。在当今中国,党和国家既提出了发展民主,又强调要维护权威,于是形成了一个似乎矛盾的问题:维护权威会制约民主的发展,发展民主也会妨碍维护权威。政治发展既要兼顾民主与权威,同时不断地使二者的发展倾向与态势趋于平衡,而政府逐渐实现从权威到民主的转型是必然趋势。

法制观:徘徊在人治与法治之间

在观念层面,我们用“人情与合同哪个更可靠”测量人们的法律观念。调查结果显示,仅有7.3%的人选择“人情”,70%的人赞同“合同”更可靠,另有22.8%的人选择“说不清”。这说明法律重于人情的现代法律意识已为广大公众所接受,观念和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判断与选择渐趋一致。

在实践层面,我们用“如果您有亲人或朋友做了违法的事情,您会怎么办”测量人们的现实选择。调查结果显示:64.3%的调查对象选择“动员他去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的调查对象选择“违法就该受到惩处,向公安机关举报”。完全赞同亲情比法律重要的只占8.6%,这说明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把法律当作行动的准绳。

在社会层面上,我们通过对“关系与官司”的测量来分析中国人的法制观念。调查结果表明,11%的人选择了“没有关系,即使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认同“关系至上”;27%的人选择了“只要有理就行”,认同“法律至上”;50.9%的人选择了“有理还得有关系才打得赢官司”,认为“法律与关系同等重要”;11.1%的人表示“说不清”。这说明人们价值观中“应然”与“实然”的差距。

权利观:公民权利本位渐显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公民希望通过健全法律和提高维权意识保障权利。调查结果显示,依法维权深入人心。占总数45.4%的人认为权利保障的根本在于“维权意识”,另有22.7%的人选择了“加强执法监督”。国民的权利本位意识渐显,依法维权深入人心,但法律是权利保障的基石,依法维权需要政府的关注,同时维权不只是个体的事情,我们更应呼吁的是政府自律。

公平正义观:公民渴望社会和政府承担更多责任

法律平等是公众追求平等的底线。对于“您怎么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调查统计结果表明,32.8%的人选择“平等是我们应该追求的一个目标”,36.6%的人选择“平等只是理想,现实中很难实现”,这两项共占总数的67.4%,19.7%的人选择“只要法律上平等就可以了”,10.1%的人认为“只要生活好,平等不平等无所谓”。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平等在近七成的人心中占有极重的地位,人们把平等看作生活中追求的目标,是人们的理想。近两成的人把法律上的平等看作是平等的真义,这从另一方面表明,我们社会中还有法律上的不平等现象。另有一成的人对平等采取无所谓的态度,物质决定精神,当人们还为生活奔波而无力追求平等,是很令人遗憾的事情。

无论是法律平等、教育平等还是分配正义,都需要制度性建设为其提供合法保障,公民渴望社会和政府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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