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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市场,许可Email营销的作用极低

作者:王强
日期:2013/9/26 11:18:25

    每个事物都有它的生命周期,即产生、成长、成熟、灭亡。网络营销的方式也不例外。

    许可Email营销作为网络营销的“先头部队”已经经历了近20个年头的时间,Email营销诞生于1994年美国两个律师制造的垃圾邮件,之后便接受了互联网时代的浪潮,在互联网兴起以及高速发展的重要阶段,Email营销紧随其右。

     我国企业从1996年开始尝试网络营销,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网络营销的整体水平较欧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不重视,受众不习惯,垃圾邮件多,利用率低。因此,许可Email营销在我国的成功率极低。

    Email营销,的定义中强调了三个基本因素:基于用户许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信息对用户是有价值的。但在我国市场上,由于互联网复杂,管理不及时,法律规范监督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Email营销市场混乱,营销效果极低甚至几乎为零。

    在当今web2.0时代,及时通讯或者网络信息及其发达的时代,企业有许多新型网络营销的形式,官方网站、企业官方微博、微信等等,能与客户以及潜在客户建立及时的持久的沟通。在快节奏发展的现代生活中,Email营销速度太慢,效果不明显。

    与火力全开的web2.0时代的其他营销方式相比,Email营销更像是山间田地里默默耕耘的老黄牛,日薄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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