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网络购物的退换货

作者:彭晓英
日期:2013/10/29 9:50:01

    

  网购退货限制买家付邮费 7日退货成空谈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

 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让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课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8月发布的《2013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该报告揭示了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直接推动了全国人大消法草案一审针对电商行业的相关规定。

“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分析说,三审稿有望最终确定并成为电商行业的经营准则,直接关系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当当、1号店等众多购物网站的经营,同时也是数千万卖家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三审稿明确“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细化了单列的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此外,草案三审稿第24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同时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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