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

作者:闵顺顺
日期:2010/6/5 9:49:27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网店实名制7月1日开始执行。
1.工商总局网站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已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开网店的,要在网上标明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而自然人(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称自然人)开网店的,要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站进行审核,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在网页上标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这对消费者还是网店店主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增加了可信度,对售假网店采取措施。
2.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也要求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此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这样保护了买家的利益。不用担心自己购买品到手后自己负责一切责任。
3《暂行办法》规定,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申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申请关闭该违法网站。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大家在6月份后可以放心的逛网店。买自己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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