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对象

作者:罗青
日期:2013/10/15 20:40:20

   营销对象大概分为商品、服务、事件、体验、人物、地点、财产权、组织、信息、观念。

   商品又分为有形的商品和虚拟商品。有形的商品包括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等。而虚拟的商品是无实物性质,是由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交易买卖的虚拟商品或者虚拟社会服务。包括杂志、音乐影像、电视节目、搜索、网络游戏中的一些产品等等。

   随着经济的进步,服务行业也快速发展。比如航空公司,清洁公司,旅馆,汽车租赁公司,按摩师,理发师和美容师等以及为公司服务的专业人士,如会计师,律师等等。

   事件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发生的重要活动,重要新闻等。比如08年北京奥运会,世博会,大型展览会,大型运动会等等。

   体验是公司协调多种类型的服务和商品,创造,表演和营销体验。比如香港的迪斯尼乐园,人们可以在里面上海盗船,走进鬼屋猎奇,登上摩天轮,玩过山车等。或者去登山,如珠穆朗玛峰。

   人物其实就是指名人效应。艺术家,音乐家,首席执行官,医生,高收入的律师,金融家,和其他专业人士正从名人效应营销家处获取帮助。

   用地点来吸引人,比如风景区,一些城市(包括古城,或者现代城市),一些文化遗址等。

   财产权是指所拥有财产的无形权利,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财产权是可以买卖的。

   组织总是积极致力于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一种强大的良好形象,公司花费钱财做企业形象广告。

   信息也可以被营销,比如百科全书、图书。企业也可以用信息。

   每个市场供应物的核心都是一个基本的观念,这些观念要被促销,比如“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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