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的规则

作者:熊承英
日期:2009/12/15 9:59:50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热的今天,企业如何才能出奇制胜?开展网络营销不难,难就难在如何开展好网络营销!
 2007年,《汽车商业评论》编辑部百度了一下(baidu.com)遴选出七大营销事件。判断的基础是,它们在“求真、求善、求美”的基础上“求大、求异、求奇”
  现在,还有新的营销手段吗?答案只能是,如果有,恐怕马上就会被对手们迅速学了过去,马上就会变得不新鲜。
  比如,知道网络传播速度快、面又广,于是利用网络为手段的营销就层出不穷。甚至连豪华汽车也要在上面胡乱插一杠子,全然不顾互联网是个良莠不齐的地方,可能会倒了消费者的胃口。再比如手机短信也是很直接很迅速手段,于是也立即被全面复制,也全然不顾它对消费者的压迫感。
  营销手段已经是人尽可用的东西了(尽管互联网提供了无限的创意,从博客到facebook,总有新的网络营销手段出现),能够报得出名字的花样也是越来越少。从电影营销、体育营销、艺术营销、公益营销、体验营销再到比附营销,从玩品位、玩奢侈、玩概念、玩互动、玩培训再到玩网络,人们所能够营销的,所能够玩的几乎已经都玩了。
  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营销已经到了尽头?显然不是。如果能够创造出一个别人从没有用过的营销手段固然是奇才,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用好既有的手段,如何能够推陈出新,如何能够进行最好的营销组合。这些才是最为关键之处。以前是,现在是,未来也将还是如此。
  营销必须要不按规则出牌,营销必须要“求新”,在营销手段一定的前提下,“求新”就意味着要“求大、求异、求奇”。这几乎也已经是公认的说法。
《汽车商业评论》同样承认这一点,但是反对一味地“求大、求异、求奇”,而是坚持它们必须建立在“求真、求善、求美”的基础之上,否则将会变成“求恐怖、求怪诞、求丑陋”,而那又将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营销效果。
  某种意义上,“求恐怖、求怪诞、求丑陋”是烧钱到极致的结果。找最大的山头,搞最大的排场,请最贵的人,卖最贵的水,不求最好,但求最贵,将使一掷千金变成一种无知的浅薄。类似的事情,我们在2007年并不鲜见。
  我们认为,在坚持“求真、求善、求美”的基础上“求新”时,营销还必须坚持“求长久、求一致”。一个好的营销手段,比如公益营销,如果不能长久运用,或许只有一时的效果,难以有稳定的积累;如果营销活动,不能一以贯之地体现一致的主题,那么除了片刻的美好,整体上将是混乱。
  2007年,《汽车商业评论》编辑部遴选出七大营销事件。我们曾经希望能够找到十大或者至少八大事件,但是客观而言,我们难以发现,也不想滥竽充数,毕竟它们要代表的是过去一年中国汽车界的最高营销水平。
  它们分别是上海通用的《变形金刚》电影营销;长安福特“活得精彩”主品牌活动的概念营销;一汽丰田的皇冠竹林音乐会的音乐营销;东风日产NW活动的体验营销;长安铃木的色彩营销;奔驰中国的比附营销以及最为成功的上海汽车(600104行情,股吧)荣威塑造品牌的整合营销。
  必须强调的是,所有的营销活动,如果汽车公司希望它们能够真正起到作用,还有赖于坚实的产品基础和良好的服务底蕴,否则都将只能获得一时的效果。因为,最终消费者的口碑营销将把以上所有的各式“营销”统统打败。

因此,网络营销就要不按规则出牌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网络营销的目的。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