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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C to C)

作者:徐嘉裕
日期:2012/4/6 17:59:01

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指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表现为在线拍卖。在C to C模式下,网站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自己不采购和储存商品。
商品价格通过竟拍或双方协商决定,资金的支付和商品运输方式也由交易双方决定,网站负责对双方进行身份认证和信用管理,并根据交易额提取服务费用。 
目前在我国,我们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在于开发和推广应用,广东电信开发了大量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来吸引用户,培育和诱导市场。主要包括:网上业务受理和电信交费;网上招标;WEB OA(网上办公);网上商厦;电子医疗挂号;远程教育等等。其中,网上招标系统作为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B-B)应用,有着广泛的用户群,通过南方电子商务中心和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美的集团、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通信集团等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广泛接触,了解到这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已有意向将各自的采购招标项目上网,所以建设网上招标系统不仅可以及时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且可以增加电子商务推广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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