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牌照闹剧

作者:郭亚琴
日期:2010/5/13 13:31:45


  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这一消息引发了网民的强烈质疑。2008年7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明确表示,购物平台网站上的“北京卖家”都将服从于网店新规,即8月1日新规实施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而且,淘宝、易趣等平台的北京卖家也在被管理之中。
  在此期间,北京市工商局甚至通过媒体称,已经拥有查证网上“无照黑店”的技术手段,将“发现一家,关闭一家”,通过身份验证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需要在其企业名称后面悬挂红色图标“名索验证”。随后,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却发现名索网是北京工商局的关联企业。于是,北京工商局只好澄清北京工商局与名索网之间的清白,同时表示,不会强推网店牌照。牌照事件至此告一段落。
  虽然最终网店牌照事件不了了之,但这个事件显现出政府规范市场的愿望与市场规律并不吻合的现实。网店牌照事件发生后,国内著名新经济专家姜奇平指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目前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应该多鼓励,多扶持。而过早地加以严格的规范,有可能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长远良性发展。
  互联网专家吕伯望也认为,政府的这种管理手段是将一套现在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交易保障系统撇到一边,用传统的、前互联网时代的行政手段来管理互联网经济。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即使有执照的企业,欺诈事件也会屡屡曝光。因此,网商执照与信用并没有直接关系。
  同时,吕伯望也认为,像淘宝、EBAY、拍拍这样的平台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机制。比如支付宝付款、比如先行赔付、消费者保障计划等等,这种在开放式平台上建立起来的信用体系已经被网民接受和认同,消费者对于网购诚信度的信任远超过对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的信任。
  但是,也有人认为网店是个人交易,避开了国家的税收,如果没有工商注册,征税也无从谈起。对此,吕伯望指出,网店工商注册最终是为了向网上交易征税。征税并没有错,但是征得的税款至少要抵得过为征税付出的成本,不然税务部门就是在用其他纳税人交的钱做一项注定亏损的买卖。用现行的征税办法向电子商务企业征税,一定会是一笔亏损的买卖。
  实际上,在网络平台上,个人经营店铺非常普遍。这些网店一般都是个人在自己的家里,拉一根网线就开始卖货了。按照现在的工商管理办法,这种普遍存在于普通居民区的网店店家,如果要办营业执照,就需要把自己的经营场所变成“经营性用房”,其间要经过非常繁琐的手续,基本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调查中还发现,在淘宝网上,大量的品牌企业和皇冠店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原因很简单,网店一旦做大,就需要企业化发展。有的需要打造自有品牌,有的需要与上下游供应商进行合作,这些合作都需要企业身份来完成。
  在淘宝上销售化妆品的北京卖家冯玉玺的网店规模不大,但也通过工商注册了公司,并办了营业执照。冯玉玺说,卖家如果想做大就必须要办照,但是执照并不能增加自己的信用度。如果想做大,就需要招聘员工,与供货商进行合作,这些以个人的身份是做不了的,员工肯定不愿意进入一个私人小店工作。
  实际上,从市场发展规律来看,网店的办照和纳税并不是行政手段能够解决的。依靠市场规律和企业自身需求,网店的发展最终还是会走到传统的法规政策轨道上来的。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