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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诚信缺失原因

作者:黄满华
日期:2012/6/6 19:11:47

产生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概括来说: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目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诚信记录、评价、管理和共享机制,加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身诚信价值观念淡漠,而对单位和个人诚信行为监管力度不到位,导致电子商务的社会信任度低。
2.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在虚拟的社会中,网络主体表现不完整、不充分,人的自然的、社会的特性都被剥离。电子商务主体发布信息相对于在传统媒体上受到的制约少,在利益驱动下,易通过欺骗手段诱导交易对象的行为,从而导致网络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3.电子商务秩序尚未形成。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
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及披露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部门对信用信息资源实行垄断,难以实现全面的整合和共享;信用管理和征信滞后、不规范;区域间、部门间的信用信息缺乏统一规则,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信用体系的建设还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部分网络法律法规,但有关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电子发票、交易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参照坐标。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低,对诚信交易起到不良诱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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